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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

第二条  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是在珠海市文联领导下,由珠海市广大从事影视研究创作工作者自愿结合的非营利性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   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接受有关上级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为社会的服务方向,弘扬民族文化,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为方针,广泛组织影视研究和创作,广泛团结全市影视艺术家,振兴珠海的影视事业,繁荣特区文艺,促进对外交流,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

第四条  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办公地点设在广东省珠海市吉大园林路128号。本会接受珠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珠海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业务范围:

(一)解放思想,勇于开拓,繁荣珠海影视创作。

(二)有计划地组织和举办影视艺术交流与研讨,切磋技艺,培养新人,提高影视创作水平。

(三)扩大内外艺术交流,加强与内地和周边城市及港澳台地区影视艺术家的联系及信息互动,整合资源,共同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会员组成包括在我市从事影视事业的影视艺术工作者。在本市工作的国家,省影视艺术家协会会员,经办理登记后,亦是本会当然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的意愿:

(三)从事影视艺术并有一定的成果、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由两名理事推荐);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工作的批评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在创作、研究成果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障。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的决定;

(二)维护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反映群众对影视艺术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被司法机关剥夺公民权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 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过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政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   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影视艺术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5年。

第二十二条   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   资产管理、适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二十六条   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建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珠海市民政局和珠海市文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的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珠海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报珠海市文联审查备案。

第三十四条   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终止前,必须在珠海市文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到珠海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   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珠海市文联和珠海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珠海市影视艺术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珠海市影视艺术家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珠海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